火灾爆炸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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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BAOVIET
等级/类型/款式
火災爆炸保險
服务名称
火災爆炸保險
接收处理
不是
最小订货量 (MOQ)
1 服务包
提供样本
不
产品状况
全新
主要出口市场
越南
产品证书
ISO 9001 - 国际质量管理体系
包装
包装类型
服务包
包装详情
标准包装
包装尺寸(长×宽×高)
297 毫米 x 420 毫米 x 15 毫米
包装重量
20 g
B2B销售政策
协议
协议
协议
详细描述
一般信息
“近年来,火灾、爆炸、事故、意外事件的发生情况复杂难测,发生频率越来越高,尤其是在居民区、高层公寓、工业园区、市场、商业中心、生产经营场所……以及卡拉OK经营场所等。许多事件造成特别严重的损失(最近的例子包括2022年8月1日在河内Cau Giay区发生的卡拉OK酒吧火灾,造成3名消防员牺牲;2022年9月10日在河内Thanh Oai发生的仓库火灾,造成3个家庭成员死亡;2022年9月6日在平阳发生的卡拉OK酒吧火灾造成多人死亡,9月11日晚在同奈发生火灾……)。”文章详情请点击此处:https://vtv.vn/chinh-tri/cap-nhat-thu-tuong-chu-tri-hoi-nghi-ve-cong-tac-phong-chay-chua-chay-20220912090439144.htm因此,强制火灾爆炸保险可以帮助您保护财产免受火灾、爆炸等风险。

强制火灾爆炸保险规定
政府第23/2018/NĐ-CP号法令规定了强制火灾爆炸保险:购买火灾爆炸保险的一方必须在按照法律规定经营火灾爆炸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购买强制火灾爆炸保险。
23/2018/NĐ-CP号法令适用于:拥有法令第79/2014/NĐ-CP号附件二规定的存在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的机关、组织和个人(保险购买方);保险公司;以及其他与强制火灾爆炸保险相关的机关、组织和个人。
该法令规定:保险购买方和保险公司应按照规定的条件、保费和最低保险金额实施强制火灾爆炸保险。

保费和免赔额
1. 保费
本法令附件二第一部分规定的保费适用于本法令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存在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具体如下:
a) 对于存在火灾爆炸危险(核设施除外)的场所,其在一个地点的保险总金额低于10000亿越南盾:适用本法令附件二第一部分第一款规定的保费。
在该款规定的保费基础上,保险公司和保险购买方可以根据各个场所的风险程度以及法律规定,就适用于各个存在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的保费进行协商。
b) 对于在一个地点的保险总金额达到10000亿越南盾及以上的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和核设施:保险公司和保险购买方应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在获得再保险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协商保费。
2. 免赔额
免赔额是指保险购买方在每次保险事件中必须自行承担的金额,在本法令附件二第二部分有规定,具体如下:
a) 对于存在火灾爆炸危险(核设施除外)的场所,其在一个地点的保险总金额低于10000亿越南盾:适用本法令附件二第二部分第一款规定的免赔额。
保险公司和保险购买方可在保险合同中就适用于各个存在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的免赔额进行协商,协商应根据风险程度和各场所损失发生的历史情况进行。
xb) 对于在一个地点的保险总金额达到10000亿越南盾及以上的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和核设施:保险公司和保险购买方应在获得再保险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协商免赔额。
咨询和参与联系方式
目前,许多保险公司提供这种强制性火灾爆炸保险。根据自身和企业的实际需求,您可以做出最合适的选择。请联系BAOVIET,以获得最快捷的咨询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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